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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定点 | 哪些疾病能办理慢性病?门诊购药有何优惠?

时间:2023-08-26浏览量:0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现有55种慢性病可申请门诊慢病报销,我院开通慢特病认定报销业务,具体办理可咨询医保办。


适用人群: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参保群众


以下12个病种,请详询门诊医生或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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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

(一)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700元;支付比例为70%;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为65%;

(三)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及慢型克山病起付线为零, 支付比例为70%。


资格认定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参保人员患有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时,在主治医生处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两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签名,医保办对鉴定信息进行确认,并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待遇享受

     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


    复审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瘢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瘢、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认定病种相关的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


管理要求

     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量管理,每月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月均限额的三倍;处方用药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异地慢病管理

     在参保地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的参保人员,其就医费用可在就医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起付线、报销比例依据参保地政策执行。


我院可直接结算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三个病种。


* 具体政策可咨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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